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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 2020-01-15


事项内容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
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
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
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
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
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
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批文件

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人才引进时点(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六、发放账户

首笔租房补贴账户可使用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续发必须使用金融社保卡。
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
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
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602. 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
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三楼大厅;
(二)福田区: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2923947,
地址:福田区委2011室;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
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3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转5,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
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40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电话25228426,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
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5209249;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66、67号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88211667,
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决定机关 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
88123602
程  序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
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
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
从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申请人名单后,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
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
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备注:

1、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点以审核时点信息状态为准。

2、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
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再次送市公安、
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及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等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时  限 每月审核上月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
收  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状态查询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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